
津粮检查〔2025〕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农发行各行部,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5〕64号)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物资局
市财政局 农发行天津市分行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依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时点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地方政府储备粮(油)、2023年及以前年产最低收购价小麦和稻谷、国家临时存储粮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时点
以2025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三)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筛下物转政府储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超耗、虚报损耗、虚报收储数量以及未依规进行仓储备案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样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关注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以及霉烂变质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24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依规进行收购备案、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油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点关注熏蒸备案,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以及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7.补贴申领和会计账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储备粮油补贴费用标准,据实及时申请、拨付储备粮油补贴费用,补贴收入是否专户管理,是否存在重复申请或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等问题;是否将上级单位拨付的储备粮油补贴费用及时记账,往来款账目是否有不合理的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直接相抵现象,原始凭证后附发票与银行付款凭证是否存在收款方不一致现象,是否存在购粮款公账私存个人账户情况。
8.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
9.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配合垂管局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10.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安工程”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等。
(四)软件使用
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操作完成。
质量检查方面,市粮食和物资局通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下达扦样检验任务至扦样人员和承检机构;扦样人员在国粮质检APP中录入(打印)扦取的样品信息;承检机构在检验完成后通过监测系统及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局报送质量检验结果(食品安全数据在内网环境的监测系统中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局及时审核检验结果,于7月31日前在监测系统中完成数据上传。
二、检查工作安排
库存检查共包括前期准备、重点检查、督导抽查、汇总报告、问题整改处置等5个阶段,具体任务和要求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1.周密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召开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动员部署会,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
2.组织分解登统。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政府储备粮油统计报账单位、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按粮权所属将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进行分解登统,严格审核后提报市粮食和物资局。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市级政府储备粮油统计库存填报工作,报市粮食和物资局。各统计报账单位和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分解登统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并如实填报库存数据;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分解登统数据审核把关,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市粮食和物资局会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北京局分别将各自分解登统数据,通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北京局内网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进行合并登统。(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3.确定检查库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库点布局、储存年限、问题线索、近年接受库存检查等因素,按照市域内所有政策性粮油库存合并登统数量的30%选取检查库点。对信用评价等级较低、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情况的库点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既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又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仓检查的,待条件允许后,要立即组织入库检查。同时,加强与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北京局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检查库点,做到不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
4.组建检查督查队伍。市粮食和物资局组织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建若干检查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岗前培训。科学配置检查组成员,落实实物、质量、统计等方向检查人员,每个检查组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密切中央地方、京津冀间协同配合,与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北京局、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局、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局互派库存检查专家,扩展混合编组范围,深度参与对方组织的重点检查。组建督导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局班子成员和局有关处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相关人员参加,对重点检查、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情况进行督导。(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5.确定第三方机构。按规定程序确定财会审计机构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明确任务和要求。(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
6.异地储备委托检查。加强与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接沟通,以委托方式对我市有关异地市级政府储备开展库存检查。(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前)
1.开展重点检查。五月中旬起,各检查组按照分工分赴各检查企业(库点),进行实地检查。数量检查方面。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须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对发现超过允许差率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进行移库清查。质量检查方面。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不少于3个货位(油罐),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视情况增加样品数量。市粮食和物资局督促承检机构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与判定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各检查组)
2.检查结果录入与审核。各检查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检查发现问题描述需详尽准确,清晰地描述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时间、仓房货位、粮食数量、问题经过、问题成因、当前状态、违反的法规制度条款等,并据实提出相应整改意见、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涉嫌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问题,同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市粮食和物资局组织专门力量对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的账实、账账差数,指导检查组查清查实原因;对检查数据填报或汇总出现错误的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当的组织复核,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整改处置意见准确。(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各检查组)
3.撰写总结报告。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检查工作总结报告(附发现问题清单),报市粮食和物资局。(责任单位:各检查组)
4.配合垂管局检查。加强与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北京局沟通联系,积极支持配合其对在津中央政府储备粮的检查。(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督导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
1.开展实地督查。督导组对库存检查开展包干督导,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检查组督导检查,提供技术指导,督促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提升检查质效。(责任单位:督导组)
2.强化视频抽查。在重点检查阶段,通过“粮安工程”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系统,运用实时视频等方式,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责任单位:督导组)
3.配合国家抽查。加强与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的沟通对接,服务保障好国家抽查组来津实地督导检查和视频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
(四)汇总报告阶段(7月31日前)
1.认真总结。7月15日前,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撰写库存检查报告(其中,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应单独成段、着重总结),报市粮食和物资局。(责任单位: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汇总上报。7月31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局会同各成员单位汇总分析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情况,认真审核检查结果,形成我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结果报告,连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同时,汇总分析质量检验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
(五)问题整改处置阶段
1.推动立行立改。各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库存检查期间,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经常登录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查看本辖区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并以此为基准建立问题台账(附表7),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各检查组,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依法进行处罚。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发现问题,对于涉嫌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同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局。(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各检查组,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加强督查督办。用好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将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局,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务求取得实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我市相关工作会议要求,以及关于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照国家和我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要求,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我市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成立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检查合力。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选取的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等现象发生。
(三)规范检查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严控现场检查时间,合并定期巡查、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各类检查,做到“综合查一次”。检查期间,除检查组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入企开展检查。严格执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更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取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要按照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活动安排,将政策性粮油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既杜绝“以管代罚”,又防止“只罚不管”,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问题,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相关企业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单位移送线索,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组织推动工作方案
2.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3.重点检查工作指引
4.重点检查工作纪律
5.约谈问责工作细则
6.财务报销要求
7.线索移送函
8.第*检查组关于20**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