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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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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意义和制发依据是什么?

原《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自2014年实施以来,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市民“米袋子”、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粮食供需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上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原《预案》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形势和应急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天津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发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

2.《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应急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粮食应急状态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是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各个方面工作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应对粮食突发事件工作的行动指南。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的,有利于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作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粮食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后果。

粮食应急预案共7章29节,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3.《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主要涉及哪些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市粮食和物资局提出的市级政府储备粮动用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密切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

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提出动用市级政府储备粮、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落实大米、面粉、小包装食用油等粮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协调落实市外应急粮源的调拨;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贷款、费用等方面的意见。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

市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处置属地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市级资金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粮食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对销售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获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农发行天津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市级政府储备粮动用计划。

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负责按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拨及供应工作。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4.《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粮食应急预案主要受益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区人民政府将及时启动《预案》,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新修订的《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依托有关单位建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粮食应急保供渠道,帮助老年人有效应对粮食应急状态。

5.什么是粮食应急状态?应急状态如何分级?

《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所称的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及影响到市场平稳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视事态发展程度,我市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全市8个以上(含8个)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或者国务院要求本市启动应急预案等。

2)重大(Ⅱ级)。全市4至7个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已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3)较大(Ⅲ级)。全市2至3个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更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4)一般(Ⅳ级)。国际、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造成本市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发部分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6.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如何处置?

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以及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的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

1)出现特别重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由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粮食应急指挥部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由粮食应急指挥部提请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2)出现重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由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经粮食应急指挥部批准,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地方政府储备动用计划的落实,具体负责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等环节,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

3)出现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视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时报告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超出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自身处置能力时,由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配合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粮源的调拨、加工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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