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储备粮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本《办法》由总则、入库质量管控、储存和出库质量管控、质量检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六部分构成,细化为30条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规定了市区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等单位在储备粮质量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
二是入库质量管控要求。明确市级储备粮采购要求,承储企业应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以及检验人员,对入库粮食进行逐车查验和平仓检验,经质检机构检验达到质量要求方可转为市级储备粮。
三是储存和出库质量管控。承储企业应开展粮情检查分析和隐患排查,建立质量安全档案,确保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市储备公司应委托质检机构开展储存期间检验和出库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
四是质量检验管理。对检验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提出要求,明确具体检验项目和扦样要求。
五是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发现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应依规要求承储企业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明确对违反规定的承储企业和质检机构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以及对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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