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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4:37

2023年,市粮食和物资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制度保障,强日常管理,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和作用。

一、总体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相关要求,以开展政务公开存在问题专项整改为抓手,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不断深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一是推动党务政务重大决策公开。加大局党组、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力度,在明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议定事项内容的基础上,及时发布局党组会议纪要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持续推动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全年已公开发布局党组会议纪要48期、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2期。

二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时公布我局产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更新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文件贯彻落实。2023年,我局共出台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天津市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企业化验室建设规范、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安全使用和熏蒸作业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5部,均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了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5部。

三是及时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天津市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等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同步废止《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粮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等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了政策执行的连贯统一和有章可循。

四是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等涉粮涉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政务信息71条,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守牢宣传主阵地。同时,及时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机构信息、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及粮食行业重大民生信息等各类管理信息近272条,有效强化了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五是加强定密工作管理。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2022年度保密自查问题整改,组织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全面梳理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秘密事项和工作秘密事项,研究编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国家秘密事项7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秘密事项18类41项,进一步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堵塞了保密管理漏洞。

六是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批管理。重新修订《市粮食和物资局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健全完善我局定密审批、复制涉密载体审批及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规定,完备审批手续,强化审批管理,规范审批表格填写。同时,督促加强局办公内网OA、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络信息系统日常保密管理,切实堵塞管理漏洞,筑牢保密防线。

七是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局办公室(公开办)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梳理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汇总各类政府公开信息和数据,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存在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形成并按时发布《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是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护。局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我局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网站栏目设定,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确保布局规范、功能完备、运行顺畅。同时贯彻执行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要求,定期检查更新网站信息,及时回复网民提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信息公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4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不足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201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还不深入、不全面,影响了贯彻执行的效果;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待进一步细化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动态调整和信息更新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在线留言、咨询互动受理数量不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够全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4年,市粮食和物资局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是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紧紧围绕2024年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扛稳政治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保密审查和部门联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二是切实提高在线互动效率。加强涉粮涉储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健全“津云网上问政”办理制度,加快批转速度,确保留言、投诉及时处理、按时答复申请人。三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受理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落实《市粮食和物资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操作,做好全过程记录和归档保存。四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和保密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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