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3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通讯地址及邮编: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300380
电话:022-23837166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