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为主线,以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审议《市粮食和物资局“十四五”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和《市粮食和物资局“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方案》,并提出明确要求。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亲自部署推动年度工作,将“增强法治观念,着力推进依法管粮管储”以专章形式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批示,亲自传达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亲自审议整改方案,定期督导检查,推动整改有效落实。认真审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带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反食品浪费法、党章等党内外法规的学习。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法治建设”为题,为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辅导授课。严格落实年度述法工作要求,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述职报告。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严格落实《市粮食和物资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行政执法人员、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培训的必学内容。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通过线下授课、线上辅导、竞赛答题、网站专题宣传、微信公众号文章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性宣传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融合。
(二)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
组织编制《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在局门户网站“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公布,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天津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履行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后已印发实施。顺利完成2022年度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和公职律师选调,建立法律顾问日常履职档案,依托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和市法律顾问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2022年,法律顾问共审核天津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合同、天津市救灾物资检验协议等文件64个,提供法律建议200多条,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管粮管储制度体系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2022年,共出台《天津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天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程序完成了报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组织开展文件清理,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目录,并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政策规定”栏目中进行公开。对标行政处罚法,认真组织修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增加行政强制内容。研究制定行政处罚工作指引、行政执法设备管理规定等行政处罚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
(四)广泛开展法治培训,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审核制度,全局12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邀请市普法办法治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授课,组织干部参加2022年度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旁听线上案件庭审,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及时汇总上报典型案例,我局报送的“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粮违规违法案件。2022年共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仓储管理等行政执法检查33次,进行行政处罚3起,共罚款2.9万元。落实粮食行业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332家企业2021年度行政管理和粮食交易履约等情况开展了信用评价。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主动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程序”“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八类审查项目64个具体指标,开展案卷评查,确保案卷质量。2022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印发《2022年市粮食和物资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制定《市粮食和物资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细则》,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办理程序等进行规范。2022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政策、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物资招标采购等信息280余条。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局门户网站运维管理,及时倾听群众诉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主要原因是法治理念还不够牢,法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领悟还不透彻;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够扎实,普法针对性还不够强,普法形式还不够丰富。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专题学习、集中辅导等形式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粮食相关法规制度学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形式,区分不同受众,开展精准普法,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持续关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展情况。借鉴兄弟省份立法经验,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认真听取局所属单位、市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的意见建议,起草《天津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初稿)》。积极协调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司法局,适时推进《天津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
三是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对《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承储库化验室标准》《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严格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证照分离”相关工作,推进“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有效落实。
四是着力提高行政监管水平。探索建立事前事中监管与事后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督执法履职率、督案件质量、督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修订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积极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培训,厘清权责边界,规范执法行为。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苏昆; 联系电话:27123536、1351206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