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成效
2022年我局能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持续做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仓储管理等行政执法检查检33次,进行行政处罚3起,共罚款2.9万元,有效维护了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稳定。
一是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对标行政处罚法,组织修订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增加了行政强制文书。同时,研究制定《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行政处罚工作指引》《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执法设备管理规定》等行政处罚配套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供了遵循。
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更加严格。我局能够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将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纳入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采取行政执法文书、音视频设备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各类记录信息定期归档,长期留存,专人保管。加强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要求开展了法制审核,确保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过罚相当。
三是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5月份,邀请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专家,就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取证、执法案例、执法注意事项等,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组织开展全市粮食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今年以来,我局调整行政执法人员2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12名,进一步充实了执法力量。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行政处罚法的学习贯彻。科学编制局法治宣传教育方案,将行政处罚法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研究制定《市粮食和物资局普法责任清单》,将行政处罚法作为年度普法宣传重点,推动行政处罚法入脑入心。
二是推动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结合业务实际,出台了我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为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提供了支撑。同时,在监督检查中,积极开展“柔性执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三是推动形成行政执法合力。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22〕14号),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对全市27家粮食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认真整理“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和“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以案释法案例”两个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案件庭审,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五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对2022年度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1起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评查人员对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程序”“审查决定阶段”“送达执行阶段”“结案阶段”等八类审查项目64个具体指标,实事求是地开展案卷评查,并如实填写了评查意见。
三、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目前,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水平不够,在执法过程中易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时通报成绩。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邀请行政执法经验丰富专家进行授课辅导。认真学习借鉴“典型优案”“典型差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弥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