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推动《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作为保障我市粮食储备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列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目前,我局已经完成《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以及《条例》(送审稿)的报送工作,计划于2021年出台实施。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为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5号)规定,重新制定了《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备案以及清理等相关要求。印发了《市粮食和物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方式以及标准。2020年度对《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备案。按照规定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20年度,我局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部,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部。
3.完善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推动出台我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具体任务分工方案,形成了81项具体工作任务。6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改革专题培训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解读与推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专刊在全国推广我市的作法。截至目前,《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天津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市级储备粮质量管控办法》已经完成初稿,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储备粮食储备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控办法》两项制度正式印发后,参考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力争按时印发实施。《市级储备粮承储库点选定办法》已经拟定了初稿,正在收集补充资料,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研究讨论。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
(二)深入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1.严格依法决策。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了《市粮食和物资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明确了决策原则、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
2.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依托在建的市级综合粮食管理和服务平台,着手开发粮食行业信用监管模块。指导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并使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逐步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同时,严格按照《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办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2020年市粮食和物资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重点及责任处室。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政策、部门预决算、“放管服”改革、粮食流通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开展监督检查,在政务网站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度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拟增加5项职权,取消3项职权,修改职权法定依据9项,修改职权流程1项。为及时回应各类信息公开诉求,我局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步骤程序,做好全过程记录保存工作。2020年度,我局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
4.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我局重新修订《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对局系统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同时按照市财政局、审计局相关要求,修订《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费支出报销办法》,制定《规范外聘人员或专家劳务酬金报销通知》等规定,出台《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内部控制手册》,完成我局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防范单位内部风险隐患。2020年度,我局收到信访举报5起,局长信箱及津云网上问政等渠道反映问题5件,均及时核查并进行回复,有效化解了风险。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提升我市粮食系统执法人员的法治水平,我局对首次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粮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申领执法证的重要依据。为更准确的填报执法信息,组织我局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培训,完成了“平台基础功能”、“执法公示功能”等十门课程的学习并参加了线上考试。组织参加12325监管热线系统管理员线上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统一培训,增强了处置投诉举报案件的业务能力,提升了监管和执法水平。
2.健全完善执法程序。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我局印发了《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内容,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要求,细化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流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合理。
3.落实执法监督责任。按照《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以及审核责任。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我市粮食流通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印发了《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无依法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四)提高法治思维和能力
1.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开展法制相关学习,2020年度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民法典》等内容进行了学习。组织开展“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讲座,邀请专家为领导干部就地方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行专题授课。通过学习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2.提升队伍法律素质。为加强对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借助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2020年度局系统干部均完成课程学习,全部考试合格。为配合《民法典》宣传,我局邀请专家为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就民法典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增强学习民法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点节日在局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局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工作,全面梳理普法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法工作扎实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法人员结合粮食库存检查等执法检查,深入粮库、粮食收购网点等地开展法制宣传,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结合“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对粮食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公众对粮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楼宇间电子屏、微信、门户网站等播放法制宣传片,深化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守法意识。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在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关心支持和积极指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机关干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因我局执法范围比较单一,多年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导致机关干部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工作中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法治工作力量薄弱。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不足,法律专业人员匮乏,法制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三是学用结合上还存在差距。部分机关干部对学法用法的认识还停留在听听课、答答题上,没有很好地将学习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将法治工作建设纳入粮食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度,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带头学习重要法治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工作,结合粮食和物资工作实际,组织健全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组织起草《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亲自参加市人大组织的立法论证会,所负责的软科学课题研究成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障粮食储备安全研究》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评定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使用价值”,组织制定《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实施办法》,亲自主持召开“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讲座,带领全局扎实做好依法治市相关工作。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推进《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相关要求,及时对《天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力争2021年9月前完成出台任务,将我市粮食储备管理工作更好地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继续推动完善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制度体系。拟于2021年第二季度组织召开全市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改革中期推动会,进一步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广大干部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增强履职尽责能力,确保2021年9月前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三)继续做好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天津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文件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计划要求,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队伍法治思维和能力,为增强粮食和物资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进行了深入学习,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生。
(二)法律顾问履职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天津市粮食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形成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执业律师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2020年度,我局法律顾问共审核局系统法律合同1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7次,出具法律意见书一份。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