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和粮食流通、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本市粮棉糖和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参与地方储备粮和储备物资费用的核定和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
(三)管理本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地方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承担粮食和储备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和储备物资市场动态,提出相应行动建议。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流通统计具体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合作交流。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质量检测工作。
(八)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开展爱粮节粮的推动工作。
(九)指导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区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储备体系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粮食等物资储备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战略物资储备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本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的品种结构调整和动用建议,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对启动应急机制提出相应行动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
2.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救灾物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