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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储备粮油购销存统计信息表
序 号
CBGS0104
名 称
市级储备粮油购销存统计
法定依据
《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第二十三条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养殖、工业用粮企业,应当依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定期向所在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基本生产经营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实施机构
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业务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业务部
运行流程
采集—汇总—报送
运行要件
市级储备粮油进销存业务管理平衡表,市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市级储备粮油储存年限表,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油收支平衡表、地方粮油收支平衡表、天津市储备粮油业务管理表。
责任事项
1.采集承储单位业务统计报表;2.汇总后报送市粮食局。
监督方式
电话:24021115邮箱:cbgs_100@126.com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