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国家级、天津市级)信息表 | |
序 号 | ZJZX0105 |
名 称 | 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国家级、天津市级) |
法定依据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公布)第七条 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促进粮食品质优化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国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国家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
运行流程 | 粮食局下发文件—扦样—检验—出具检验数据汇总表—报送市粮食局 |
运行要件 | 市粮食局夏粮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扦样登记表 |
责任事项 | 1.接收文件:接收市粮食局方案通知; 2.扦样:由2名具有抽样员资质的人员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农户签字确认; 3.样品管理员核对样品与抽样单信息是否相符; 4.检验: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检验; 5.数据汇总:填写数据统计和汇总表; 6.上报:上报市粮食局。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4026286 电子邮箱:tjliangyou@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八纬路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