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以及市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应设立粮食化验室,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本标准指导下开展化验室管理和粮食质量检验工作。
三、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检验水平,规范化验室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
四、主要内容
《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办法》共7条,规范了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化验室的工作职责、具备条件、管理要求,明确了化验室粮食指标检验能力和主要设备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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