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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时间: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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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原《天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成品粮油储备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天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共24条,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粮权归属、承储条件、轮换管理、储存管理、包装要求、质量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施行日期

    《天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废止。2023年1月1日后入库的市级成品粮油储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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