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规范仓储管理行为,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二、《天津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天津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主要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本《办法》由总则、基本要求、出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安全管理、规范化管理、附则共七部分构成,细化为35条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规定了市区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仓储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
二是承储企业的基本要求。承储企业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库区地坪应当硬化并完好,消防和排水设施设备齐全、满足需要;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仪器设备和检验场所。
三是粮食出入库管理。地方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进行空仓验收合格后方可存粮。承储企业应选择合理的出入粮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避免作业损耗,应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安全储存要求,并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应在市级储备粮入仓后和出仓前,委托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四是明确库存管理要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应达到 “一符”“三专”“四落实”和“四无粮仓(油罐)”标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承储企业要做好粮情监测和分析,及时排查处置隐患,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处置,防止损失扩大。
五是加强安全管理。从安全制度、培训演练、库区作业、仓储设施等方面对承储企业提出具体安全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油安全检查、防雨防汛检查以及各类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六是对地方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账实相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仓储管理要加强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实现科学储粮和绿色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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