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必须按照卫生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的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执行。
食品添加剂可按其功能、来源和安全性分类。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按功能将食品添加剂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20余类。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1.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6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
1
.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食品违法添加物种类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包括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非食用物质包括: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第二批非食用物质名单共包括四种:第一种是皮革水解物,主要成分是皮革水解蛋白,可能添加的食品是乳与乳制品及含乳饮料,主要作用是增加蛋白质含量;第二种是溴酸钾,可能添加的食品类别是小麦粉,起到增筋的作用;第三种是B-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可能添加到乳与乳制品中,起到掩蔽抗生素的作用,但是由于该制剂的安全性风险未知,因此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严禁在产品中添加此类物质;第四种是富马酸二甲酯,可能被添加到糕点中,起到防腐防虫的作用。
第三批名单包括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包括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矿物油、工业明胶、工业酒精、敌敌畏、毛发水、工业用乙酸;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滑石粉、硫酸亚铁。
食品用加工助剂及使用规定
食品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食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加工助剂应该遵循《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C.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含酶制剂)及附录C.2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超过此名单范围的,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卫生行政许可。
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生物技术改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所制造或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等。针对某一或某些特性,以一些生物技术方式,修改动物、植物基因,使动物、植物或微生物具备或增强次特性,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价值。目前,全球的科学家们还无法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在短时间内下一个定论。虽然存在争议,但有一点是要提醒您的,那就是各类转基因食品必须在商
标中明示。
QS
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QS
是英文Quali 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
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自2O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