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不断提升地方政府储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我市储备粮承储库点选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