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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维护良好的粮食流通信用环境和粮食流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天津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7日,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lshwzjjdjc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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