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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区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则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依法履行全市粮食储备管理职责,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3日,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lshwzjjdjc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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