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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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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粮储〔202421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纺高新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蓟瑞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局所属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宣贯《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地方法规,是全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规定,各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结合行业特色,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培训

各区、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可以结合本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确保相关人员普遍知晓《条例》、全面掌握《条例》、严格落实《条例》,做到深刻理解、正确把握、有效实施,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环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条例》修订后确立了很多新规定、新要求,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内容,各区、各单位要详细对照修订内容,围绕本区、本单位现行制度进行审查,对于存在冲突或空白的,及时配套、修订、补充、细化相关规定,形成周密的制度体系。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条文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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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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