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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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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20244

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抓好夏粮收购,打赢打好全年粮食收购首战,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各部门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供给、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把夏粮收购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夏粮收购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要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强化收购保障,全面检查梳理各环节、各要素准备情况,确保仓容、资金、人员、设备等满足收购需要,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购销活力,巩固强化多元主体积极收购良好局面,实现粮食市场高效流通和可持续发展。有关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仓容、资金、渠道、人才、管理等优势,积极参与粮食收购各项工作,共同推动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三、持续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农民售粮获得感和满意度

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农民售粮需求,创新优化粮食收购各环节服务举措,持续做好为农为企服务工作。要强化收储库点标识管理,按规定明码标价,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等要求;根据需要合理安排收购时间,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确保农民有序售粮、放心交粮。要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和科学储粮指导,避免发生霉粮坏粮,帮助农民减损增收;指导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仓储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保供稳价,切实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

要增强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把夏粮收购放在保供稳价工作中统筹谋划,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要强化市场监测和分析预警,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要加强产购储加销各环节协同,科学把握轮换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要加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响应、快速行动。要强化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适时发布收购进展、粮食价格、市场供求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类主体理性购销。

五、从严执法监管,全力维护收购市场良好秩序

要严格落实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围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强化跨部门执法协作,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震慑作用,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夏粮收购活动平稳有序进行。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的良好秩序。

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力保障夏粮收购顺利开展

扎实推进夏粮收购各项工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我局印发《天津市2024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单位间协同联动,形成夏粮收购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夏粮收购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性深入收购一线和田间地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暴雨、洪涝、干热风等异常天气和自然灾害预警,提前谋划应对举措,保障收购顺利开展。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天津市2024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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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4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天津市2024年夏粮收购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准确全面把握夏粮收购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全规范,零投诉”为目标,牢牢守住不发生大面积“卖粮难”底线,力争做到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的“零投诉”,切实合理保障种粮农户收益,维护好区域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保障

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综合调控处、监督检查处、粮食储备处、财务审计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调控处。

综合调控处负责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协调指导全市夏粮收购工作,应急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监督检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受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325、市政府12345等平台移交的投诉举报,受理来电来信等涉粮举报投诉。

粮食储备处负责在夏粮收购期间开展安全储粮检查,指导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收储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积极指导农户科学储粮。

财务审计处负责与市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的沟通,协调夏粮收购有关财政、金融政策。

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及时发布夏粮收购相关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夏粮供需形势,及早和农业农村部门沟通,了解夏粮生产、收获情况。加强市场分析研判,随时掌握夏粮收购进度、价格、售粮农民意愿及天气变化。

(二)做好粮仓维护工作。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收购库点提前腾仓并容和空仓消杀,并对现有仓储设施进行维护,做到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保证良好的储粮性能,确保有仓收粮。备好收购设备,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同时加强收购人员培训,确保有车运粮,有人收粮。

(三)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收购库点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落实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引导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切实解决粮食晾晒难、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指导种粮大户开展庭院储粮,减少“地趴粮”,促进节粮减损。要主动回应关切,稳定市场预期。适时发布夏粮生产、质量、收购、价格等相关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购进度、价格信息和市场动态的上报工作。当出现“卖粮难”“超标粮”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局,确保信息畅通、处置及时。夏粮收购结束后,各区要及时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局。

(五)做好检查监管工作。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重点防范“打白条”、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买卖“人情粮”和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储备粮库。引导收购库点主动遵规守纪,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狠抓落实。收购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要主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并妥善解决收购中的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粮食和物资局报告。

(二)加强监测引导。当前粮食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多,形势变化快,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持续加强监测预警,适时调度掌握购销情况,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强化分析研判,坚持正面引导,营造收购市场良好氛围。

(三)加强安全生产。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夏粮收购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收购企业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操作规程,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作业教育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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