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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参与采购保密检查装备、开展保密环境检测意向的公告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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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征集有意向参与采购保密检查装备、开展保密环境检测的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数据安全管理”项目。包括:

1.采购保密检查装备等;

2.开展保密环境技术检测。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综合评比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国家认可的保密检查资质。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2.申请人提交相应文件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征集意向公告发布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4.申请人无论最终是否承担此项业务,须对项目竞价相关情况和所涉及的内容予以保密。

四、意向文件提交

(一)提交方式: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可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二)邮寄(邮箱)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slshwzjbgs@tj.gov.cn。

(三)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8时(北京时间)

、报名截止后,我办将汇总供应商报名情况,提交并委托市政采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该项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庞金辉,联系电话:63083992,15822504663。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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