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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市级救灾物资保险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来源: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时间: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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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市级救灾物资保险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各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救灾物资管理,降低市级救灾物资存储风险,我局现就市级救灾物资投保工作进行询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级救灾物资保险服务项目。

(二)保险周期:2024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

(三)项目需求:

 为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统一采购财产一切险,目前储备市级救灾物资22种,总价值约为1.29亿元(此价值为预估价值,具体以出单时确认的储备物资总价值为准),存储于我市所属6个辖区内。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报价文件日期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报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报价文件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报价文件日成立不足3年的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二)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报价人须提供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四、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理赔服务方案、服务分项、报价表等其他报价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报价应为服务完成的最终价格。

五、报价文件提交

(一)提交方式: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二)邮寄(邮箱)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slshwzjwzcbc@tj.gov.cn。

(三)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8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孙世昊;联系电话:63083976)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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