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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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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检查〔2023〕11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经营活动,督促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粮油购销活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3〕10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及政策性粮食销售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发生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活动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为便于工作开展,我们梳理出监督检查工作清单(见附件),各区可据此明确检查方向。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粮食的性质不同,检查重点各有侧重。对于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要密切关注粮食收购市场供需形势,要强化对政策性粮食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业务合规性检查,建立问题风险处置预案;对于政策性粮食的销售,不仅要关注销售方的出库环节,对于购买方的粮食处理是否合规也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市场化粮油收购,更强调在公开、透明等规范化运作方面,监督指导粮油收储库点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用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粮油收购和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保障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部署要求,将该项检查作为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研判形势,周密制定方案,以严、实、细工作举措,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压实责任,严格履职。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充分利用12325监管热线、飞行检查、现场巡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全方位查找问题线索,提高分析处置效率,严格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通过检查及时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粮食出入库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协同,从严执法。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行政处罚力度,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坑农害农、损害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始终保持对涉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释放“零容忍”“强监管”鲜明信号。加强同市场监管等执法检查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粮油收购及政策性

粮食销售政策宣传,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持续加大12325监管热线宣传力度,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适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夏、秋季粮食收购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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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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