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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购销公司、经营公司,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局所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仓储管理,利于承储企业自主轮换后收好粮、储好粮的需求,充分结合近几年粮食承储企业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情况、科学保粮措施和仓储管理经验和做法,并借鉴中央储备粮总公司安全储存水分执行标准,拟对市级储备粮安全储存水分标准进行调整,现就以下内容征求意见:
一、参照中央储备粮总公司《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中储粮〔2005〕31号)规定,将市级储备粮安全储存水分标准调整为:小麦≤13.5%、粳稻≤15.0%、玉米≤14.5%。
二、粮食实际入仓水分高于国家标准的,入仓数量以折合为国家标准水分后的数量为准。市级储备粮统计、保管等相关帐目,均以折合国家标准后的数量记录。高于国家标准水分粮食折算时,按以下水分标准折合:小麦12.5%,玉米14.0%,粳稻14.5%。实际入仓水分不高于国家标准的,以实际入仓数量为准,不再折算。
三、市级储备粮安全储存水分标准调整后,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购销公司和承储企业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仓储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
有关反馈意见请于4月30日前以纸质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粮食储备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明刚;电话:27123582(传真)。
邮箱:tjcangchu@qq.com。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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