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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浅析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方式
来源: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时间: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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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落实国家政策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的重要职责,政策性强,受众面广,必须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切实推进依法管粮,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健全执法制度,权力运行,决策机制,执法行为和监督机制,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依法惩处各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区域粮食安全。

关键词: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文明规范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的背景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全面部署,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也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2、在实际执法活动中需亟待加强的

在生活中,一些因为简单、粗暴执法致使矛盾升级导致暴力抗法或者因为乱作为不作为而造成当事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不规范文明执法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平时我们也会听到一些事例,有的地方在对商贩进行违规清理的执法活动时,先问候了一声“您好”,商贩一脸茫然,然后拔腿就跑。刚说完“您好”下一句就变成了“您别跑”,这反映了执法对象对执法行为的不适应和不信任,是一直以来简单、粗暴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执法对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文明执法更能有效杜绝因为暴力执法导致矛盾扩大,事态升级。因此单从降低执法成本角度来看,文明执法更值得推荐。

3、维护粮食安全加强粮食行政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是粮食工作性质决定的。粮食行政执法政策性强,受众面广,与广大种粮农民和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程序严谨,文明规范的粮食行政执法行为能够正确及时处置涉粮违法违规案件,有效维护区域粮食安全。

二是粮食工作职责决定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肩负着保障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国家政策,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的重要职责,随着《条例》的修改,我们的执法工作职责不断加强,比如对于无证收购,原先由工商部门行使的罚没职责,现在由粮食部门行使,这些都是我们粮食行政执法未曾实践过的新领域,如何规范罚没职权,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处罚结果公平公正,是我们粮食部门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内涵

如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里不仅仅是文明用语、行为举止和着装规范的问题,还应涵盖执法制度,权力运行,决策机制,执法行为和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执法制度和机制,这些方面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所以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包括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都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目前我市粮食部门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做了以下工作:制定了《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粮食行政执法文书》《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粮食行政执法三步式》《天津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等制度规范,此外我市粮食部门还紧跟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行政监管方式,创新建立了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机制,这些制度机制有效规范了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对提升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现路径

1、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是根本

思想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就不可能有行动上的高度自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只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流通秩序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将执法程序正当,处罚有据,结果公正作为我们做好执法工作的落脚点,增强严格依法履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提高大局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有理有据有力有节地行使粮食行政执法职权,才能让执法工作符合实际,经得起检验,才能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完善制度机制是基础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个系统工程,一方面我们对执法职责、程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就是狠抓制度建设,从《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到职权清单、执法流程,用制度来规范执法活动,这是我们做好执法工作的硬件;另一方面我们也对执法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包括三步式执法方式,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从方式方法上来约束执法行为,这是我们做好执法工作的软件,只有通过软硬件建设的不断升级和完善,才能确保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3、开展执法实践是前提

如果把制度建设好比是一台软硬件完备的电脑,那我们的执法实践就是上机实际操作。如果缺少实操这重要环节步骤,我们就不能熟练运用这些软硬件,就不能熟悉掌握执法的制度和程序,也就达不到想要的执法效果。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执法活动中讲规范提要求,不是让我们在执法工作中谨小慎微,畏手畏脚,不敢讲,不敢罚,生怕说错了话,做错了事。我们要深知这些行为规范是我们在长期执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好的经验做法,是我们避免发生执法过错的保障,如果我们不勇于执法实践,不活学活用,灵活掌握,锻炼过硬的执法本领,就真的会因本领不强不敢执法而导致不作为,或因经验不足简单粗暴执法而导致乱作为。因此,我们应多进行执法实践,在实践中不断磨练本领,在工作中不断提升我们规范文明执法的水平。

4、规范行使执法职权是保障

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的产生,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目前我市粮食部门在执法职权清单上有7项行政处罚职权,分别对应着警告、罚款和取消收购资格等不同的处罚种类,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我们现在还增加了没收的行政处罚种类,我们要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并且在执法过程中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

5、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是突破

近年我市着力推进了“一颗印章管审批”等行政体制改革,同时大力推进审批服务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的三张网建设,用制度加科技的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们粮食系统紧跟行政体制改革步伐,在审批职能统一归集到审批局集中实施后,粮食部门加强了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以往运动式、推进式的检查方式,更多地运用随机检查和重点抽查等灵活多样检查方式开展工作。同时,结合市场监管委的公示平台,积极探索粮食收购主体信息的公示制度。从检查方式的随机性到检查结果公开公示,这些执法工作的创新和探索,都是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个主题来开展的,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我们将进行更多探索,来更好地诠释这个主题。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做法

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

对于行政执法检查操作规程,我们有国粮局下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和市局制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以及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流程。行为规范主要是指是我们在执法活动中的规范行为和规范用语,在市局下发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文明行为规范》中已对着装、仪表、举止和规范用语作出了明确规定。

虽然这些规定看着有点繁杂,但其实要做到并不难,我们只要认识到实际执法活动也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过程,执法者既要体现出威严又要有一定的亲和力,我们执法人员在维护政府部门形象,展示出高素质和公平公正处理问题能力的同时,要让被执法者由开始的抵触到真正地意识到因为自身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而真心接受处罚。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基准

2009年我们已经对粮食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和统一规范,去年我们又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和我局已确定的职权清单,重新修订了我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对于何种违法违规行为适用警告、罚款还是取消资格,何种违法违规行为应罚款1千,3万,10万还是20万,何种情形该从轻处罚还该从重处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和统一规范,避免因情节无法界定而导致错罚、漏罚,或是标准不统一而造成重罚或轻罚,有效杜绝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为有效行政处罚这项重要的执法职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过程全记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公民、法人权益,治理随意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同时解决由于执法过程不记录、记录不完整、不规范、记录方式单一,而造成证据不全、证据不固定,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执法过程全记录应突出记录和全过程两个关键点,记录的方式包括文字和音像两种方式,文字的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真实地记录着我们的执法活动,可以有效避免不文明执法行为,对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实施全过程监管,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起到积极作用。

4、规范使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

这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我们每位执法人员的一项基本功,现场检查离不开它,调查案件离不开它,分析案情离不开它,做出处罚决定也离不开它,要想熟练的掌握它,只有在不断的执法活动中去磨练我们的基本功。随着执法监督平台使用,执法文书扫描进了平台,以电子版的形式供监督部门随时调阅,文书记录的不规范,时间地点内容填写的不齐全,检查的事实情况记录不清楚,这些我们平时容易忽视的细节很容易就成为了扣分点。因此对于制作检查文书我们不能敷衍应对,要定期把文书拿出来看一看,通过自查自评,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反复磨练我们的基本功,提高我们执法办案的能力。同时还要做好执法文书案卷的评查和管理工作。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做好以上这些工作,达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是基础。我们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推进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专题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6、加强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包括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也包括执法部门的层级监督,既有横向监督,也有纵向监督。随着执法监督平台的搭建,我们在运用好信息化监督利器的同时,也要扎实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和监督,比如进行一事双查,在对粮食企业进行抽查的同时,也对属地粮食部门的执法工作一并开展执法监督,主要包括检查记录、执法文书,工作日志,制度文件,执法案卷,信息公示等内容。

7、创新执法方式,推广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双随机抽查机制就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和被查企业名录库,随机抽调检查人员到随机选取的被查企业进行检查。公示制度是企业基本情况和检查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目前,我们已经在这两项制度建设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借助网络科技,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去年年初我们对收购资格年检核查进行了执法改革,到目前为止,实施效果明显,收购企业基本能够按要求及时进行年度报告,粮食行政执法部门更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执法成本降低,执法效能凸显,并逐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今后将在粮食库存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中更多地推广这两项制度。

(执笔人:天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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