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长者模式
市级储备粮出库质量检验信息表
序 号
ZJZX0104
名 称
市级储备粮出库质量检验
法定依据
《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意见》(津粮调〔2016〕25号) 四(二)轮入和轮出的市级储备粮必须达到轮换计划规定的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必须经是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出具检化验报告
实施机构
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接受委托—扦样—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发放至委托单位
运行要件
市级储备粮油货源检验委托书、市级储备粮油(货源检验)取样表、市级储备粮油检验表
责任事项
1.接受委托: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检验;
2.扦样:由至少2名具有抽样资质的抽样员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信息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3.样品管理员核对样品与抽样单信息是否相符;
4.检验:检验人员根据委托方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
5.出具检验数据汇总表;
6.检验数据汇总表发放至委托单位。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4026286
电子邮箱:tjliangyou@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八纬路207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