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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信息表
序 号
ZJZX0102
名 称
天津市区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
法定依据
《天津市区、县级储备粮质量检验办法》(津粮储基〔2009〕1号)二、各区、县级储备粮的质量检验工作由是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承担
实施机构
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扦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发放至各区县粮食管理部门
运行要件
天津市区级储备粮油抽样单
责任事项
1.扦样:由至少2名具有抽样资质的抽样员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信息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样品管理员核对样品与抽样单信息是否相符;
3.检验:检验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应品种进行检验;
4.数据汇总:以区为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出具检验报告;
5.分析报告发放:检验报告方发放至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4026286
电子邮箱:tjliangyou@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八纬路207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