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

欢迎访问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15-12-23

A⁻

A⁺

一、背景和依据

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 1212-2008)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食收购、销售、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单位。

三、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防范和处置储粮化学药剂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

四、主要内容

《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办法》共十章63条,明确了储粮化学药剂采购、装卸、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药剂保管人员、施药设施和器材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储粮化学药剂报废、散溢、包装、残渣处理以及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工作要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