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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时间: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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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将完善政府储备轮换管理办法列入重点任务,要求限期完成。为认真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规范轮换操作,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二、《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中央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中“规范政府储备轮换管理”的要求制定。

三、《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主要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本办法由总则、计划申请与下达、计划执行、财务资金和统计处理、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附则等6部分构成,细化为22条相关规定。

一是规范计划审批程序。市级储备粮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具体轮换计划由市粮食和物资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综合考虑储备储存品质、储存年限等因素后及时下达,不宜存或接近不宜存品质指标的粮食必须轮换。

二是严格轮换架空期管理。明确架空期是为了储备推陈储新的同时,保障必要的实物库存,确保急需时有粮可调。现行规定是市级储备轮换架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如遇特殊情况4个月还不能轮入的,须按程序报批。

三是推进公开透明操作。市级储备粮轮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托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开展公开竞价交易,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轮换应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以上。

     四是严格储备资金管理。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增减值挂钩,专户专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承储企业不能享受相应保管费用补贴,以引导承储企业快进快出、降低空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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