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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须知
来源: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时间: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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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1.对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粮食局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五、注意事项:1.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栏中的各栏目,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2.对恶意登记、重复举报和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对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举报人还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
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派驻纪检监察组收  邮编:300040
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一楼信访接待室
网络:网址:https://tianjin.12388.gov.cn
电话:022-23142472

七、一键举报。

==我 要 举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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