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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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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粮储20231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粮食储备行业安全稳定,现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内容

(一)仓储设施基本情况。

各承储企业排查所有仓储设施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仓房的设计仓容及核定情况、仓房状态、储存情况、建筑情况、改造情况以及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等。

)仓储设施安全情况

主要针对储粮仓房,检查承储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天津市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仓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限装粮;是否存在使用简易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未经鉴定仓房、未经改造的危仓老库储粮;是否存在仓房破损、渗漏、返潮、裂缝、明显沉降等可能影响储粮安全的问题,门窗、扶梯照明灯等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使用仓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情况。

(三)储粮设备安全情况。

主要针对出入粮作业设备、消防设备、特种设备等,是否制定和履行设备检修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存在设备带病运行、在设备带电或运行中进行检修等情况;是否建立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排查阶段:2023年3月10前。

各承储企业对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上报本区、本系统。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

在承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各单位分别对本区、本系统承储企业进行检查,并填写《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设备安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市粮食和物资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部分承储企业仓储设施及设备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单位针对仓储设施隐患及设备带病运行等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各承储企业做到:

一是全面排查库区仓房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化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二是杜绝超限装粮等违规问题发生,做好设施设备检修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立即停用;

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辨识仓储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于4月4日前将本区、本系统承储企业自查排查情况(附件1),以及本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局粮食储备处政务安全邮箱。

此外,请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和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月28日前,分别将2022年下半年市、区两级储备粮强检结果汇总表报市粮食和物资局粮食储备处。

联系人:赵鹏宇;联系方式:27123582、27123533(传真);政务安全邮箱:slshwzjlscbc@tj.gov.cn。

附件:1.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

2.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设备安全排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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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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