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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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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22年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要点》,结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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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

2022年,我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粮食流通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储备执法督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维护我市粮食安全。

一、转变执法督查方式

(一)编制执法督查计划。按照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安排,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编制年度执法督查计划,明确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事项,包含检查依据、事项、范围、方式、时间等内容,3月31日前报市粮食和物资局备案。上级部门有特殊安排和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年度执法督查计划。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发挥粮食系统“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等系统在监督检查中的积极作用,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结果依规公开。积极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粮食收购检查。

(三)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平台建设,落实好《天津市粮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我市首次粮食行业信用评价,厘清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底数,进一步建立完善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根据粮食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强化政策性粮食执法督查

(四)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按照国家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历年清仓查库工作经验,聚焦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检查力度,出实招、讲实效,切实发现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五)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依法治理“出库难”。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切实加强饲用稻谷等定向销售粮食的监管,严防加工转化用粮流入口粮市场。

三、扎实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

(六)强化粮食收购检查。根据收购市场形势变化,结合2022年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调整监管工作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对收购企业是否备案、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是否建立经营台账并按规定报送收购统计报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检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七)做好社会粮食流通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台账是否建立,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数据是否准确;9月1日至10月上旬,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进行核定,规范粮食经营者经营活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10月15日前完成核定工作并报送汇总表(附件1-3)。

四、加大案件核查处置力度

(八)做好12325热线宣传和案件查办。贯彻《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做好热线宣传,持续扩大热线知晓度。学会、用好12325热线系统,切实提高线索查办质量和效率。巩固扩大“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深入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震慑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查快办,定期集中予以曝光,进一步树立执法权威。

(九)强化横向交流。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与业务机构以及运营管理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相互交换问题线索、通报案件进展,及时查办违法案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监管合力。

(十)注重部门间、区域间协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京津冀三地粮食行政执法协同。对粮食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

五、强化执法督查基础工作

(十加强业务学习加强粮食流通和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与法治部门、法律顾问等的沟通联系,深入研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法定职责的履职程序以及案件查办的工作流程,做到法规熟悉、业务精通。

(十提升执法效能严格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力度,科学开展执法检查,大力压减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十严格材料报送及时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体现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表等相关报表中,按要求填写报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相关文书归档备查

市粮食和物资局将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中加强相关内容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2022年粮食收购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汇总表

22022年粮食销售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汇总表

          32022年粮食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汇总表

附件:
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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