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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粮储〔2021〕25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做好我市粮食储备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秋冬季节粮食安全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决定对我市市、区两级政府储备质量安全情况和仓储设施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粮食质量安全方面。
重点检查粮食储存情况,如仓温、仓湿、粮温是否正常,有无板结、霉变、发热、虫害等情况。
(二)仓储设施安全方面。
检查承储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和我市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限装粮或其他违规使用仓储设施的情况。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的小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容重超过800g/L(含800g/L),不得超过粮仓设计单位确认的最大储存量;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浅圆仓、立筒仓等筒式仓储粮不得超过设计仓容。
二、工作安排
(一)2022年1月1日-1月10日。
各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市、区两级政府储备开展储备粮质量安全、仓储设施安全全面自查,现场查看粮食质量、核实数量,核实仓储设施情况并进行统计,填写《天津市地方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品质汇总表》(附件1)和《天津市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设施情况汇总表》(附件2)。
在承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对区级政府储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市级政府储备进行抽查。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对承储的市、区政府储备进行全面检查。
(二)2022年1月11日-30日。
在各区、各单位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粮食和物资局会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市级政府储备进行普查。市粮食和物资局抽查区级地方政府储备。
三、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是落实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的具体措施。各承储企业要从人员、器材、时间等方面,做好安排和保障,提前准备好仓房设计图纸(包括库区总平面图,以及要能够反映设计仓容、设计装粮高度等信息的图纸)、最大仓容量核算报告、最近一次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等,保障检查工作安全、高效、准确完成。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存在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我局;对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依规依纪处理。
各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3)填写汇总表,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各区、各单位汇总并核实本区、本系统相关情况,于1月10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局。
1月15日前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告报送我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附具体情况说明。
联系人:赵鹏宇、李志国;联系方式:27123582、27123533(传真);邮箱:slshwzjlscbc@tj.gov.cn。
附件:1.天津市地方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品质汇总表
2.天津市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设施情况汇总表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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