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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开展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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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粮储〔2021〕22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糖物流有限公司,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根据市安委会扩大会议暨全市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按照《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压实安全职责,严查严治火灾隐患,严管严控安全风险,深刻吸取近期我市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为2022年冬奥会、全国“两会”筑牢首都消防安全“护城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此次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要求,开展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整治,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制度建设方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

(二)安全隐患方面。及时排查处置库区及周边区域火灾隐患;物料库、机械间、药品库等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易燃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设施设备方面。库区内安全标识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消防和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足或者未定期组织巡查、检测,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设备或无法正常启动等情况。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安排24小时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

(四)用火用电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分级审批制度;是否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电动车在库区内是否违规充电,或停放区域周围有易燃、可燃物。

(五)现场管理方面。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施工建设作业现场是否有可燃材料乱堆乱放;粮食和物资出入库作业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巡查。

(六)教育培训方面。2021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的宣传和贯彻情况,是否按照《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消防培训、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2022年春节前)

各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组织本区、本系统仓储单位开展自查。

继续深入学习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消防条例》以及《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档案,统计报送本区、本系统以及所属承储企业2021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开展情况。根据《2021年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工作要点》,督促承储单位按照三年行动要求,履行“双报告”制度,公示并报告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二)集中普查和重点抽查阶段(全国“两会”召开前)

各区、各单位要针对重点检查内容,适时组织开展普查,并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隐患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推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在各区、各单位普查基础上,市粮食和物资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和物资承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突击检查,同时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检查,提高消防检查专业化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巩固工作成效,推动行业逐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各单位要深刻认清冬春季节火灾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进位、亲自过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问题,分管同志靠前指挥、抓实抓细,带队深入检查,有力推动各阶段任务有序落实,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稳定,确保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增强检查实效,强化监督问责。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三)加强沟通协调,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汇总本区、本系统2021年消防宣传演练情况(详见附件),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局,作为年度消防责任制考评的依据。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请于3月25日前将此次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检查情况报送我局,具体数据可一并体现在2022年一季度行业安全检查情况表中。

联系人:赵鹏宇、李志国;联系方式:27123582、27123533(传真);邮箱:slshwzjlscbc@tj.gov.cn。

  附件:1.2021年消防宣传演练工作记录

  2.关于深刻吸取近期我市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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