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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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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检查〔2021〕14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1〕266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为农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21〕11号)要求,保障国家和我市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

    二、检查内容

    各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形势变化,根据今年秋粮收购形势特点,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秋粮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突出抓好市场化收购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新修订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许可改为企业备案相关工作,做到规范备案管理、优化收购服务。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在粮食收购中做到现款结算,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高息”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三、检查时间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自9月底开始,至2022年3月底结束。市粮食和物资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强化行政监管,确保国家和我市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收购企业强化宗旨意识,紧贴售粮农民需求,强化措施、优化方式,切实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行为。

    (三)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要广泛宣传国家和我市粮食收购政策,引导收储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畅通诉求渠道,用好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持续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要坚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将强化外部执法检查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五)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及时有效处理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有关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局监督检查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靳普旭;联系电话:27123529/3559(传真)

    附件:2021年秋粮收购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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