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储粮天津直属库,局所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制定了《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职称评审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粮食和物资局 张庆军; 联系电话:27123586)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级别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副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含中央和外省驻津单位)在职从事粮油储藏、粮油(饲料)加工、粮油流通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粮油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本专业相应级别职称。
三、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要求,进行申报。
四、评审方式
2021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于破格申报,跨系列、跨专业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
五、申报数额
事业单位数额按《天津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执行;企业人员申报数额不受限制。
六、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系统A4纸正反面打印,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5份(申报系统A3纸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论文(需提供查重报告,重复率在30%以下)、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驻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局级)开具。
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其中,居民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业绩考绩卡片的原件和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
七、时间安排
(一)发布工作方案。根据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部署安排,制定粮油专业年度职称评审总方案,于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开展职称申报。申报人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11月19日前提交到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进行材料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有问题的会注明原因及时退回申报人进行修改,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确认并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评审、公布结果。12月31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在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发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于1月28日前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五)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公布后,申报人可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查询评审结果,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
粮油专业副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