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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政法〔2021〕8号
局所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粮食和物资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2021年局第3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处室在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完成决策后,承办处室要及时对决策事项卷宗进行整理归档。
三、实行目录动态管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市粮食和物资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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