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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要求,现对局所属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8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
邮编:300171
联系电话:022-27123586
三、公示要求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反映情况要事实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拟聘用人员名单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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