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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时间: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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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粮储〔2021〕1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行业冬春季节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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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办〔2020〕22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21〕1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内各类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制度建设方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

(二)安全隐患方面。是否及时排查处置库区周边区域火灾隐患;物料库、机械间、药品库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三)设施设备方面。库区内安全标识是否健全;消防和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足或者未定期组织检测、维修;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设备或无法正常启动。

(四)用火用电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分级审批制度;是否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电动车在库区内违规充电,电动车停放区域周围是否有易燃、可燃物。

(五)现场管理方面。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施工建设作业现场是否有可燃材料乱堆乱放;出入粮作业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巡查。

(六)教育培训方面。《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宣传和贯彻情况,是否按照《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春节前)。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组织本区、本系统所有储备粮油和救灾物资承储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

在各区、各单位普查基础上,市粮食和物资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和救灾物资承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突击检查。

(二)重点抽查阶段(全国“两会”召开前)。市、区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前期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隐患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推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各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提出预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确保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稳定,确保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增强检查实效,强化监督问责。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三)加强沟通协调,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局以及属地安委会工作。请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全国“两会”召开前报送《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并于全国“两会”结束后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局粮食储备处。联系人:赵鹏宇、武晓彤,联系方式:27123582、27123533(传真)。

      附件: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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