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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局发布时间: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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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调〔2020〕34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带来的严峻考验,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意义。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是粮食应急状态下,保障粮油正常供应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监测预警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要结合国家级、市级粮食价格监测以及我市粮食市场日监测等工作实际,加强对辖区内粮食加工、流通、库存、价格等基本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增强粮食监测预警工作的前瞻性、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为科学研判全市粮油供求形势及发展变化趋势提供信息支撑,不断提升服务决策、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辖区粮食市场出现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加大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管理及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的要求,确定辖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及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等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加强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动态管理,对不具备应急保障能力、不履行应急保障义务的企业要及时调整更换。各区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支持力度,可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轮换粮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也可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引导保障企业更好地参与到粮食应急保障建设工作中来。

三、认真落实储备粮增储任务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战略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各区人民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责任,各区要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动储备粮增储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夯实粮食应急保障的物质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储备粮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应急时期能够做到调用高效。

四、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根据粮食形势发展变化和粮食应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结合市粮食和物资局及辖区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预案的修订要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充分研究讨论,使预案更趋科学合理,符合粮食应急工作需要。二是认真开展粮食应急培训。定期举办粮食应急专题讲座或业务培训,提高粮食系统人员对粮食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粮食应急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三是适时组织粮食应急演练。通过粮食应急演练,进一步了解粮食应急预案的响应和处置程序,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实战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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