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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 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时间: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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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特别是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新形势下,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243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秋粮收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抓好粮食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装粮”等重点环节,做好收购工作的前瞻性谋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收购仓容、资金供应、计量器具、人员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做到综合施策,有备无患,紧紧兜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抓好市场化收购,搞活粮食市场流通

要树牢粮食市场化收购理念,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加快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样、优粮优价的市场化收购新格局,进一步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带头作用,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积极参与市场化收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储备粮企业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宏观调控大局,积极收购轮换粮源,将地产粮作为市、区两级储备粮轮换的粮源补充,发挥好储备吞吐调节的积极作用。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积极发挥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平台作用,不断拓宽粮食购销渠道。要不断加强农企对接,鼓励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

三、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坚持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紧贴农民需要,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要科学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增设网点,满足农民售粮需求,确保收购不留“空白点”。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仪器设备“持证上岗”,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开设休息室、提供茶水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切实优化现场服务,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与售粮量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进行对接,积极开展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出售自产粮食的小农户可随到随卖,也可提前预约,尽量做到错峰收购,减少排队时间。要切实强化粮食产后服务,积极为农民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四、加强收购市场秩序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要依法履行收购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对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类收购主体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克扣斤两”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要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确保收购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这跟弦,压实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储粮安全。要督促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避免粮食产后损失,在粮食收购、储存及运输等各个流通环节做到节粮减损,减少粮食隐形浪费,保证爱粮节粮取得实效。

五、密切跟踪市场动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

要密切跟踪收购市场动态,强化监测预警,认真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价格、进度等信息,帮助农民有序售粮、适时售粮、理性售粮。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帮助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准确理解把握。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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