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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时间: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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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储粮天津直属库,局所属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评范围

(一)我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从事粮油储藏、粮油(饲料)加工、粮油流通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粮油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本专业相应级别职称。

三、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要求,根据我市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实际和行业发展,我们重新修订完善了粮油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请申报人员对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职称评审标准(2020版)》(附件1)进行申报。

四、评审方式

2020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于破格申报,跨系列、跨专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

五、申报数额

事业单位数额按《天津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执行;企业人员申报数额不受限制。

六、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系统A4纸正反面打印,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5份(申报系统A3纸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驻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局级)开具。

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其中,居民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业绩考绩卡片的原件和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

七、时间安排

(一)发布工作方案。根据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部署安排,制定粮油专业年度职称评审总方案,于9月8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开展职称申报。申报人登陆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10月16日前提交到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进行材料审核。10月2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有问题的会注明原因退回,各有关单位于10月27日前修改完善后再次呈报。

(四)接收纸质材料。10月28日至30日,各主管部门持《委托评审函》、《报评人员名册》,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503室,联系人:张田,联系方式:27123586,需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五)组织评审、公布结果。12月15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在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发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于12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七)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公布后,申报人可登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评审结果,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获取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天津市工程技术粮油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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